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税务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税务、财会、司法等相关职业,具有国际视野和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具备较高外语能力,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专业要求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 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以及财经、会计、法律和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的战略意识、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务工作领导潜质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 熟练掌握和运用英语。
  4.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三.学习形式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在校生休复学、出国、延长学习年限等的具体申请办法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学分要求

  本专业硕士生最低学分要求为34学分,其中包括课程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1. 课程学分为30学分,其中,学位课11学分,专业必修课9学分,选修课10学分。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选择选修课。
  2. 实践环节学分为4学分。税务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也可选择分时段实践的方式,可以是选取国家机关及企业实习,也可以是为跨国企业做研究项目。如完成企业布置的任务,可以是企业的税务环境、涉税问题和税务筹划等方面的研究。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实践结束后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并公开展示实践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由专家评审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研究生选课、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学分替代等严格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环节要求

  在校期间每名学生必须注册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系列讲座10次以上,每次提交不少于600字的报告总结。

六.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

  1. 本专业硕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毕业:
  (1)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34学分;
  (2)已完成讲座与研讨班、国际商务实践等环节,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3)符合学校学籍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4)已按要求交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2.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写作、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外审、答辩等应严格参照我校研究生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本专业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