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MT)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特修订本培养方案,作为培养税务专业硕士的基本依据。
1.培养目标
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创新能力,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3.基本要求
3.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2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3.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4.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5.培养方式
5.1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和专业实习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5.2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鼓励案例教学,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5.3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5.4指导方式采取“双导师制”,由一名学术型指导教师及一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综合业务素质较高的实践型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术型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指导和论文环节的指导,实践型导师参与专业实习、实践项目以及部分选修课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5.5组织开发教学案例,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专业方向
6.1税收政策与税收管理
该专业方向面向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司法系统等涉税政府部门的需求,着重研究我国当前公共管理视角下征税主体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力求培养具有税收、财务、法律和外语等相关专业素养的高层次、复合型、管理决策型的专业税务人才。
6.2企业税务与税收筹划
该专业方向面向各种类型、各种规模企业财务部门的需求,着重研究微观经济运行视角下纳税主体的税收政策影响及税务战略,力求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税收法律和政策,能够实现企业价值******化、具有比较全面和厚实的税务实务处理能力的专门应用型人才。
6.3税收中介服务管理
该专业方向主要面向社会中介机构涉税从业人员,培养精通税法、税收管理、税收筹划、税务代理的税务师,以适应税务代理等基础业务向税务咨询与顾问等高级业务转向时期对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7.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充分反映税务管理实务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以税务管理实际应用为导向,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将税务机构、培养单位以及个人的职业发展有机结合。
7.1课程类型
课程类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三种,另外还有专业实习。
7.2学时及学分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各课类学分分布见下表。


课程类型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公共必修课

1

财税英语

54

3

 

2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54

3

 

专业必修课

3

中国经济问题

54

3

 

4

税收数量分析方法

54
54
54

3

 

5

税收理论与政策

54

3

 

6

中国税制专题

54

3

 

7

国际税收专题

54

3

 

8

税务管理专题

54

3

 

9

税务筹划专题

54

3

 

10

财税前沿专题(系列讲座)

54

3

 

11

税务案例专题研究

54

3

 

12

税务研究与写作

54

3

 

专业选修课(至少选修8学分)

13

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分析

36

2

 

14

高级税务会计

36

2

 

15

大数据及其税收应用

36
54
54

2

 

16

企业税收风险管控

36

2

 

17

税务争议专题

36
54
54

2

 

18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36

2

 

19

税务稽查实务

36

2

20

经济法

36

2

21

其他备选课程

36

2

专业实习
(必修,4学分)

22

税务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

4

7.3考核方式
课程学习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70分为及格线(满分100分);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考查等次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获得学分。
专业实习结束后研究生须提交“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考核登记表”,完成1篇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习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实习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收获等。由中心组织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习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为“及格”及以上者方可获得学分。
8.必修环节
8.1文献综述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期间应结合学位论文任务,至少阅读30篇在研究领域内以税务筹划和国际税收为主要内容的国内外文献,了解、学习本领域新政策、新方法、新经济形势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撰写35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综述本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包括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奠定基础。
8.2学术活动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至少参加2次学术活动。每次学术活动要有10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概述学术活动的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见解。
9.实践环节
9.1在学习期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以集中实践为主,分段实践为辅。
9.2在实践导师的指导下,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制定和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未参加专业实践和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9.3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最迟于第四学期开学前完成。
10.论文开题与中期检查
10.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以文献综述报告为基础,主要介绍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设计的方案、计划安排和预期成果。论文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应体现创新性并具有实用价值。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最迟在第三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
10.2中期检查
税务硕士教育中心负责从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多方面对研究生进行中期检查。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检查最迟应于第三学期第五周之前完成。
11.学位论文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完成达到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要求的学位论文。论文必须强化联系实际、应用化导向,鼓励采用 “理论与政策研究”、“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着重应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般应至少有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12.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文凭;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答辩者,经中心和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13.其他
本培养方案自2018级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正式实施。
必要时,本培养方案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和培养的统一规定以及我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