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6年修订)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有效提高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意见》要求,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税收实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基本要求为:
1.掌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2.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语。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生对象及专业领域
1. 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毕业生。
2. 专业领域
本学位点于2011年设立并招生。每年招生人数约30人,在校研究生规模60人。本专业在税收实务上处于全国各学位点领先地位,曾两次荣获大中华区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冠军。
目前,本学科有专职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有36人,占教师比重的80%;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占教师比重77.5%;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占教师比重的65%。现有教师中,有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为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本学科点拥有包括
2002年以来,学院教师承担的*********和省部级科研课题60余项,其中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共3项,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7项。各项课题经费达到3000余万元。出版专著、教材7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其中在《财贸经济》、《税务研究》、《财政研究》等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2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在全国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20余个单位建立了实习基地,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合作导师20余名,已基本建立起长期稳定、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培养机制。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
四、培养方式
1.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
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和指导工作。
3.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
4.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适当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1.公共必修课:
外语(学科英语),3学分;
政治理论课,2+1学分。
2.一级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或专业选修课),共24学分。
专业课的设置应紧密结合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来设定。
3.公共选修课不做要求。
4.总学分:30学分。
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专业具体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信息详见附件1。
六、考核方式
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培养环节,均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可采用多种考核方式,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注重专业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七、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习与综合(毕业)实习。课程实习主要在本校财税实验中心完成,综合(毕业)实习在实习基地或实习单位完成。
专业实践教学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业财务审计税务部门等相关涉税单位实习不少于4个月。教学实践活动从第一学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暑期放假开始进行。
八、学位(毕业)论文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最低学分、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开题与撰写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税务机关、中介机构、企业等所面临的税务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应体现创新性并具有实用价值。学位(毕业)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九、附则
非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本科毕业生进入本专业学习,入校后需补修《税收概论》、《中国税制》、《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4门课程。
附件1:
全日制税务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表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总 学分 |
总 学时 |
周 学时 |
开课 学期 |
|
公共课 |
第一外国语课程① |
3 |
51 |
3 |
1 |
|
政治 理论课程 |
科学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① |
2 |
34 |
4 |
1 |
|
分文科、理科修读一门政治理论全校公共课② |
1 |
17 |
2 |
2 |
||
公共课 小计 |
6 |
102 |
|
|||
一级学科 基础课 |
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 |
3 |
51 |
3 |
1 |
|
财政理论与财政政策(与财政学专业、税收学专业合班授课) |
3 |
51 |
3 |
1 |
||
税收理论与税收政策(与财政学专业、税收学专业合班授课) |
3 |
51 |
3 |
1 |
||
专业课 |
中国商品税制专题 |
3 |
51 |
3 |
1 |
|
中国所得税制、财产税制专题 |
2 |
34 |
2 |
1 |
||
国际税收专题 |
2 |
34 |
2 |
2 |
||
专业方向课 |
税收管理与税务稽查(与税收学专业合班授课) |
2 |
34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