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二级学科:财政学 二级学科代码: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通晓税收基础理论,熟练掌握现代税务实践技能,具备税务分析、评估和规划能力,税收征纳管理实践能力,能够从事涉税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具有熟练利用计算机解决本学科的有关问题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历)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分为课程学习(含管理实践)和论文撰写两个阶段,其中实践环节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课程体系设计采用模块设置,课程总门数为15-18门左右。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分为论文撰写和项目设计两种,撰写或设计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位论文应由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授予税务专业硕士学位。具体要求:
(一)以课程学习为主,重视加强实践教学。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三)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适当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以上课程选修和论文撰写均针对学生的择业方向进行个性化指导。
五、课程设置
专业课程分为学位必修课和非学位选修课。其中学位必修课含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三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9学分。学分组成为:学位必修课修满29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程5学分,学科基础课程12学分,专业主干课程12学分;非学位选修课在所列选修课程或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其他课程中选修至少10学分。其中跨一级学科的学科基础课2学分,本专业选修课8学分。在完成以上规定学分的基础上,研究生还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校内其它院、系开设的有关课程。
同等学历和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专业本科主干课程2-3门,并考核合格,不计学分。
专业实习4学分。税务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内容应注重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创新性并具有实用价值。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学校,另一位导师来自实务部门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专家组。学位论文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书写必须符合《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专业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课程考核要求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均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学分。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学生选修的学位课一律闭卷考试,非学位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八、教学计划安排表:附后。
附表:
全日制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
课程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实验 |
开课 |
开课院系 |
任课 教师 | |
|
学 |
公 |
已开课程 |
英语 |
3 |
54 |
|
1 |
外国语学院 |
|
|
已开课程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36 |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小计 |
5 |
90 |
|
|
|
| ||
|
学 |
已开课程 |
税收理论与政策 |
3 |
54 |
|
1 |
经济学院 |
| |
|
新开课程 |
中国商品税制专题 |
2 |
36 |
|
1 |
经济学院 |
| ||
|
新开课程 |
中国所得税制专题 |
2 |
36 |
|
2 |
经济学院 |
| ||
|
新开课程 |
中国地方税制专题 |
2 |
36 |
|
2 |
经济学院 |
| ||
|
已开课程 |
经济学原理 |
3 |
54 |
|
1 |
经济学院 |
| ||
|
|
小计 |
1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