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该是德、智、体全面发展,面向税务、财政、审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硕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其中,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研究生应在2-2.5个学期完成课程学习,其余时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四、培养方式
(一)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财税等相关部门的专家为兼职导师参与教学工作。
(三)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适当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五)系统的课程学习原则上应在学校内完成,研究工作可以在学校内或合作单位进行。
五、研究方向与课程设置
(一)研究方向
1.税收理论与政策
2.税法理论与实务
3.税务管理与稽查
4.纳税评估与筹划
5.国际税收理论与实务
(二)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一般约20学时折算为1学分。
1.必修课(2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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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备注 |
|
00101 |
外语 |
120 |
3 |
1和2 |
|
|
00104 |
中国经济问题 |
40 |
3 |
1 |
|
|
01101 |
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 |
40 |
3 |
1 |
|
|
16101 |
税收理论与政策 |
40 |
3 |
1 |
|
|
16102 |
中国税制专题 |
40 |
3 |
1 |
|
|
16103 |
税务管理专题 |
40 |
3 |
1 |
|
|
16104 |
税务筹划专题 |
40 |
3 |
2 |
|
|
16105 |
国际税收专题 |
40 |
3 |
2 |
|
2.专业选修课(在下列选修课程或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其他课程中选修至少8学分)。
(1)限定选修课(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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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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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 |
数量分析方法(含建模与软件应用)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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