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包括:
1.掌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2.具有扎实的经济与管理基础,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及会计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具有较强的规划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语。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我校按规定复试程序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
四、培养方式
1、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并重视和加强实践活动。
2、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3、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平时作业、课堂讨论等都应该作为学习成绩评定的根据。
4、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适当吸收税收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5、实行学分制。
五、培养工作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税务硕士专业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修满48学分。课程为学位公共课(2门,共4学分);学位基础课(5门,共14学分);专业必修课(9门,共20学分);专业选修课(8门,任选3门,4.5学分);任意选修课(1门,1.5学分);相关对口单位实习(4学分)。具体课程安排及学分见附表。
(二)专业实习
税务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
(三)学位论文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取得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必须要求。论文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应体现创新性并具有实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六、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附:上海财经大学税务硕士专业培养计划表(2011.09-2013.06)
|
上海财经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安排(2011.9-2013.6) | ||||||||||
|
分类 |
课程代码 |
课程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按学期周课时分配 |
开课院系 | |||
|
1 |
2 |
3 |
4 | |||||||
|
基础课 |
200501 |
1 |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36 |
2 |
3 |
|
|
|
经济学院 |
|
|
2 |
管理经济学 |
36 |
2 |
3 |
|
|
|
公管学院 | |
|
|
3 |
研究方法与写作 |
36 |
2 |
|
|
3 |
|
公管学院 | |
|
|
4 |
经济数学 |
51 |
3 |
3 |
|
|
|
经济学院 | |
|
|
5 |
经济法 |
51 |
3 |
3 |
|
|
|
法学院 | |
|
|
6 |
中高级财务会计 |
51 |
3 |
3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