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立足海关行业,面向国内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报关等社会中介机构、外贸企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海关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海关税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关税、代征税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系统掌握现代海关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海关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海关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海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1.招生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海关行业工作经验、或者与税收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2.学制

非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在规定时间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累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培养方式

1.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和非海关行业对海关税收人才需求状况,“订单”式培养行业亟需的高层次应用型海关税收专业人才。

2.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办学

学院与海关总署关税司、上海海关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其中,海关总署关税司主要负责税务硕士招生计划、培养方案、毕业论文选题、毕业分配及兼职教师推荐等工作;上海海关主要负责税务硕士实践教学方案、基地、指导教师及兼职教师推荐等工作;海关学院负责税务硕士整体培养模式、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制度、日常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3.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各占二分之一。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案例教学,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实践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充分利用海关行业与非海关行业实践基地,强化实践教学。

4.以“双导师”模式指导学生学业

每位学生安排2位导师,一位是学院专职教授或副教授(简称院内导师),另一位是海关行业的税务专家或非海关行业的税务专家(简称行业导师)。海关行业的税务专家由海关总署关税司在全国海关系统内遴选。课堂教学以院内导师为主、实践教学以行业导师为主。学位论文由院内导师、行业导师共同指导。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在规定年限内,应至少修满38学分才能毕业,同时完成学位论文者,可以申请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包括课堂教学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两部分。具体课程安排及学分情况见附表。

1.课堂教学课程(不少于29学分)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课堂教学总学分不少于29学分,其中课内实践教学不少于6学分。课堂教学课程分为必修、专业选修、自选和补修课程三大类。

其中(1)必修课19学分(含课内实践教学4学分),(2)专业选修课(至少选修10学分,含课内实践教学不少于2学分),(3)自选和补修课程(不计学分),其中自选课程是指由学生根据学位论文选题或培养计划选修若干门课程,只记学时和成绩,不计学分。补修课程是指同等学力学生或跨专业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需补修2-3门税务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只记学时和成绩,不计学分。

2.专业实习(9学分)

专业实习分海关行业实习、选择性专业实习和综合性毕业实习三个阶段(第356学期)进行,共计9学分。课堂教学与现场实践教学交叉进行,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以实现螺旋式上升的人才培养模式。

 

五、专业实践

税务硕士专业充分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在学期间,需要经过三个阶段专业实习,分别在第356学期进行,共计9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海关行业实习(1+2学分,第3学期)

实践要求:原则上必须带着海关总署关税司确定的应用型课题或调研课题,到海关税务部门进行专业实践。对非海关行业工作的学生,以及海关行业中非税务部门工作的学生,统一安排在海关税务部门实习。对于在海关行业税务部门工作的学生,统一安排在海关非税务部门实习。由海关行业导师指导完成专业实践教学。

2.选择性专业实习(1+2学分,第5学期)

实践要求:学生可以选择在海关、财政、税务机关,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货代、报关等中介机构,大型外贸企业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原则上必须跨行业选择专业实习单位,例如海关行业工作的学生,必须选择在非海关行业的相关涉税部门实习。要求结合学位论文选题、带着研究课题或调研课题完成实习。

3.综合性毕业实习(1+2学分,第6学期)

实践要求:结合学位论文选题,选择在海关部门或非海关部门进行综合性毕业实习。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在毕业学习的同时,撰写完成学位论文。

以上三个阶段学分额分配均为“1+2”,其中1学分为实习过程评价,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为主给予考核;2学分为每个阶段完成的实习报告评价,以学院导师为主给予评分。

专业实践计划与具体内容由学院与海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每阶段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提交“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完成1篇专业实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收获等。专业实践指导小组根据学生专业实践综合表现及专业实践报告质量评定专业实践成绩并给予专业实习学分。专业实践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六、学位论文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需要完成符合研究生要求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以海关总署关税司拟定的应用性研究课题或调研课题作为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在第4学期末完成。学位论文应结合第5、第6学期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在1年时间内撰写完成。学位论文可以是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学位论文由院内导师、行业导师共同指导。

 

七、学位授予

对于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八、毕业去向

定向、委培的学生回定向或委培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学生自主择业。

就业去向主要是海关行业。部分毕业生也可选择到国内税务机关、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货代或报关等中介机构,以及外贸企业等单位就业。

 

附:上海海关学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时分配表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时分配表
专业代码:0253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数
学分数
其中
按学期周课时分配
开课系部
备注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
1
2
3
4
5
6
必修课程
 
研究生英语Ⅰ,Ⅱ
54
3
2
1
 
 
 
 
 
英语系
 
 
现代经济学(中级,含宏、微观经济学)
54
3
3
 
 
 
 
 
 
经管系
 
 
中国经济问题
54
3
2
1
 
 
 
 
 
经管系
 
 
税收理论与政策专题
36
2
2
 
 
 
 
 
 
经管系
 
 
中国税制专题
36
2
2
 
 
 
 
 
 
经管系
 
 
国际税收专题
36
2
2
 
 
 
 
 
 
经管系
 
 
税务筹划专题
36
2
1
1
 
 
 
 
 
经管系
 
 
税收管理专题
36
2
1
1
 
 
 
 
 
经管系
 
小计
 
342
19
15
4
 
 
 
 
 
 
 
 
选修课(至少选修10学分)
 
关税制度专题
18
1
1
 
 
 
 
 
 
经管系
 
 
财务报表分析
36
2
1
1
 
 
 
 
 
经管系
 
 
海关商品归类专题
18
1
0.5
0.5
 
 
 
 
 
经管系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专题
18
1
0.5
0.5
 
 
 
 
 
经管系
 
 
海关估价专题
18
1
1
 
 
 
 
 
 
海管系
 
 
原产地规则专题
18
1
1
 
 
 
 
 
 
海管系
 
 
审计理论与实践专题
18
1
0.5
0.5
 
 
 
 
 
经管系
 
 
税务代理实务
18
1
0.5
0.5
 
 
 
 
 
经管系
 
 
数量分析方法
36
2
1
1
 
 
 
 
 
经管系
 
 
经济法专题
36
2
1.5
0.5
 
 
 
 
 
法律系
 
 
 Environmental Taxation
9
0.5
0.5
 
 
 
 
 
 
堪培拉大学
 
 
Anti-Dumping  & Countervailing
9
0.5
0.5
 
 
 
 
 
 
堪培拉大学
 
小计
 
252
14
9.5
4.5
 
 
 
 
 
 
 
 
专业实践课程
 
海关行业实习
 
3
1
2
 
 
 
 
 
 
 
 
选择性专业实习
 
3
1
2
 
 
 
 
 
 
 
 
综合性毕业实习
 
3
1
2
 
 
 
 
 
 
 
小计
 
 
9
 
6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