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025300)
一、培养目标
面向涉税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法律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税收理论,熟悉国内外税务政策和实务,具备较高政策分析和管理决策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学习年限
二年半
三、培养方向
1.税收制度和管理研究;
2.税务代理与税务筹划。
四、培养方式
1.实行双导师制,采取校内导师指导与实务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2.本专业重点培养研究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统计数据处理能力和社会调查能力。鼓励每位硕士研究生提出问题,特别是提出新观点、新思路,以引起学术讨论和研究。
3.强调知识的应用性。硕士研究生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累计实践教学不少于半年,具体包括社会调查、毕业实习。
五、教学基本环节设置及学分要求
1.核心课、方向课,每位硕士研究生必修且须修满全部学分。
2.选修课,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修满8学分。
3.学位论文6学分,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
六、考核方式
1.核心课、方向课以笔试考核为主。
2.选修课以课程研究报告考核为主,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3.第三学期末,由导师组和所在院(系)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同时对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税务专业硕士论文应着眼于税收实际问题,突出税收实务技能的培养。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可采取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现实问题的对策研究等多种形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在导师组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和先进性。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初,学位点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在其导师的指导下,拟定学位论文完成计划并撰写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要对论题有系统全面的把握,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一般在3万字以上。
八、答辩和学位授予
按《浙江财经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
九、课程设置
税务硕士 专业学位 税收制度和政策管理 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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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 学 时 |
学 期 |
授课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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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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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心 课 程 |
1 |
英语二 |
4 |
7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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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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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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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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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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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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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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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量经济学 |
3 |
5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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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统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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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二选一) |
3 |
5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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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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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二选一) |
3 |
5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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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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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二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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