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税务学院)
一、学科概况
税务硕士是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税务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税务硕士以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为依托,以经济理论为基础,集宏观、微观经济研究于一身,跨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多科领域,综合运用税收、会计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研究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税务硕士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致力于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我校税务学院税务硕士设置税收政策与管理、税收筹划与管理等两个研究方向。
税收政策与管理研究方向主要针对财税管理、审计司法等领域实务型管理人才的需要,着重培养学生在税政管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方面的能力。
税收筹划与管理研究方向主要针对税务、会计等专业服务咨询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中高级人才的需要,着重培养学生在税务会计处理、企业纳税筹划、税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培养目标及学习年限
本学科致力于培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走改革开放道路,具有高尚情操和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本学科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学科学习年限为二年。
四、业务要求
本学科毕业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了解管理学及法学发展的最新动向;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五、培养方式
(一)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三)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适当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六、学分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修满39学分,其中:课程教学33学分,专业调研实习6学分。
七、学位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八、课程设置
详见《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附专业阅读书目)。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
学院(研究院):税务学院 学科、专业:税务硕士
研究方向:1. 税收政策与管理 2. 税收筹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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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课程类别 |
应修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合计 |
开课学期及学期学分 |
开课单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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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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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公共基础课 |
4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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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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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 |
36 |
2 |
|
2 |
|
|
外国语学院、外语教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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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基础课 |
8 |
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 |
36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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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学院 |
| |
|
高级宏观经济学 |
54 |
3 |
|
3 |
|
|
经济学院 |
| |||
|
高级微观经济学 |
54 |
3 |
3 |
|
|
|
经济学院 |
| |||
|
专业课 |
8 |
税收理论与政策 |
54 |
3 |
|
3 |
|
|
税务学院 |
| |
|
中国税制研究 |
54 |
3 |
3 |
|
|
|
税务学院 |
| |||
|
财税法研究 |
36 |
2 |
2 |
|
|
|
税务学院 |
| |||
|
选修 |
学科与专业选修课 |
|
金融理论与政策专题 |
36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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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学院 |
|
|
投资学 |
36 |
2 |
2 |
|
|
|
金融学院 |
| |||
|
财务报告分析 |
36 |
2 |
2 |
|
|
|
会计学院 |
| |||
|
房地产经济学 |
36 |
2 |
2 |
|
|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 |||
|
保险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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