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5日,受国家教委的委托,由厦门大学主持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办学基本要求论证会” 在厦门大经济学院D座310室顺利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山东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的专家、学者,就我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办学的基本要求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
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雷根强教授主持了论证会,经济学院院长张馨、财政系主任童锦治教授、副主任张铭洪教授参与论证会议。与会专家共同就申请新增税务硕士培养单位在学科基础要求、师资要求、教学条件要求和教学组织与管理方面的条件展开了充分的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 我国税收专业硕士学位办学的指导思想应当采取保证质量、稳步推进的做法,在此基础上,专家们就该办学基本要求的具体方案达成了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