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于平 通讯员 林文生、钱日帆)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全面推进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务教指委”)暨首届培养单位院长(系主任)工作会议8月17日在厦门举行。本届会议由“税务教指委”主办,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专业学位处处长黄宝印,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李林军,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主任牟信勇等领导出席本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据了解,为适应我国现代化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税务人才培育模式,提高税务人才培养质量,去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该学位将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旨在培养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过程将加强实践教学,突出税务实践导向,课程设置将充分反映税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上将突出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税务专业硕士面向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招收。全日制学习年限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时间不少于1年。
目前全国共有包括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在内的36所高校经批准作为首批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担任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兰要求,“税务教指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动培养单位的积极性,保证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顺利开展。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健全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工作机制和组织机制,从适应我国税收事业发展要求出发,做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保证税务专门人才培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