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七次委员会议顺利召开

 
 
        2014年6月24日,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务教指委)第七次委员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孙也刚,税务教指委主任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税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雷根强,税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国强,税务教指委各位委员和代表,税务教指委外聘专家、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主任王兰,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处长高永清、调研员倪娜等出席了会议。
 

 
第七次委员会议现场
 
 
 

 
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孙也刚讲话
 
 
        会上,孙也刚副主任传达了国务院学位办对专业学位教育的最新指示与精神。孙也刚指出,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要明确改革目标,坚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并将其贯穿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过程的始终。孙也刚强调,要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分类招生,完善专业学位招生办法,重点考查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培养单位要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实践基地的建设要避免“放羊式”管理,要强化学位论文的应用导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税务教指委主任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讲话
 
        主任委员宋兰在肯定税务教指委工作的同时,对教指委今后的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宋兰强调,要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提出的 “一条主线,两个着力点,四个转变” 的研究生教育改革战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特色发展,深入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宋兰指出,下一阶段,税务教指委要完成《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编写工作,为培养单位制定学位授予标准提供基本依据,也为教育主管部门开展质量检查和评估提供参考依据。宋兰还提出,要加快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进一步完善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合格评估制度,加强课程和统编教材建设,积极开展师资培训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本次会议重点讨论了《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案例撰写基本模板及相关要求》、《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要求》、《全国高校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项目教学合格评估方案》四份文件。各位委员、专家就文件内容展开了详细讨论,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最后,会议还讨论并确定了第四届培养单位工作会议的初步安排。
 
 

第七次委员会议合影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