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新增9个授权点

      
 
       近日,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收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增列了9个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是: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安徽大学、集美大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商学院(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至此,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由原来的36个增加至45个。
 
附件:《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