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税务硕士培养方案 (2018年)

一、培养目标
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对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人员。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三、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正常学制为2年,弹性学制为2到4年。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提前或推后完成学业、毕业并获得学位。
四、培养方式
1、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并重视和加强实践活动。
2、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培养研究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3、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平时作业、课堂讨论等都作为学习成绩评定的根据。
4、全日制指导方式采取双导师制,由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及一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综合业务素质较高的实践型指导教师共同指导。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根据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培养方向的要求,学院力求在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制定等方面体现学院特色。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税务硕士课程设置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学期

I

II

III

IV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

2

 

论文

商务英语

54

3

 

经济学

54

3

 

小计(必修课3门,共8学分)

144

8

 





税收理论与政策

54

3

 

中国税法

54

3

 

税务会计

36

2

 

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54

3

 

国际税收

54

3

 

税务筹划

54

3

 

小计(核心课6门,共17学分)

306

17

 

专业选修课

经济法

36

2

 

税收信息化

36

2

 

战略管理与商业模式

36

2

 

数量分析方法

54

3

 

税务管理专题

36

2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36

2

 

税务稽查专题

36

2

 

税务代理与鉴证

36

2

 

金融创新与资本运作

36

2

 

兼并收购与重组

36

2

 

财务报表分析

36

2

 

公文写作

36

2

 

小计(专业选修课12门,至少修满7学分)

450

25

 

通选课

资本市场中的会计问题研究

18

1

 

预算管理电子沙盘

18

1

 

XBRL及其应用体验

18

1

 

税收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

36

2

 

财务会计前沿

36

2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36

2

 

资产配置原理与实践

18

1

 

公司财务案例

18

1

 

互联网与金融创新

9

0.5

 

论文撰写专题

18

1

 

小计(通选课10门,至少修满4学分)

225

12.5

 

实践
环节

税务实践

 

4

 

 

小计(必修4学分)

 

4

 

 

 

 

合计

1125

66.5

 

全日制研究生可选修学院学术委员认定的国(境)外合作院校相关课程,经认定后记入总学分,实习实践地点包括国内和国(境)外。
研究生修满40学分且至少须参加10次院内讲座,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与税务实践紧密结合。论文内容着眼于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是学理研究、专题调查调研、案例分析等。论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工作量不少于半年。论文如为学理研究类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3万字,如为调研报告类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5万字。
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答辩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前,均需通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审查并出具书面结论。论文重合字数比例不高于论文总字数的20%且重合字数不高于5000字,单一文献重合字数比例不高于论文总字数的5%且重合字数不高于1000字。
学院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以及匿名评阅制度。学位论文必须送至少3名评阅人评阅。邀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实务部门专业人员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