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三)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适当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一)必修课(24学分)
1、外语(3学分)
2、中国经济问题(3学分)
3、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3学分)
4、税收理论与政策(3学分) 
5、中国税制专题(3学分)
6、国际税收专题(3学分)
7、税务管理专题(3学分)
8、税务筹划专题(3学分)   
(二)专业选修课(由学生在下列选修课程或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其他课程中选修至少8学分)
1、 税务稽查专题(3学分)
2、 高级税务会计(2学分)
3、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3学分)  
4、 纳税评估实务(3学分)
5、 税务代理实务(2学分)
6、 税收信息化(2学分)    
7、 税务争议专题(2学分)
8、 公文写作(2学分)
9、 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10、财务报表分析(3学分)
11、经济法专题(3学分)
12、战略管理(2学分)
13、公共管理(2学分)
14、数量分析方法(3学分)
(三)专业实习(4学分)
税务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应体现创新性并具有实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