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税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领域代码:025300

一、学科简介
湖南大学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点开2010年获批,2005年获批的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及其下属的财政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为本专业及教育给予强有力的支撑。学科范围主要涵盖:财政理论与政策和税收政策与运用。本专业学位的培养方向包括:税收政策与征税管理;税收筹划与纳税管理;税收中介服务管理。财政学学科始建于1960年,1978年开始招收财政专业本科生,1984年正式招收税收专业(是全国最早招收税收专业本科生的大学之一)本科生,1998年根据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调整要求,税收专业并入财政学专业招生。1994年获得财政学硕士点。财政学团队是学校“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成员之一,湖南大学财税研究所、湖南大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所、湖南大学税收筹划研究所、湖南大学财税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为本专业研究生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财政税务系现有专任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8人,讲师4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1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8人,特聘校外专家24人。本着“精财税,通经贸,晓财会,培养宏微观管理精英;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造就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理念,立足于培养高级财税管理专业人才。
二、培养目标
1. 掌握现代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及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税务稽查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成为本专业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 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 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培养方式与学制
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全脱产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在职不脱产的学习方式,但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或导师组制。
具体学分要求


总学分


总学分

课程类别

专业
实践

专题
讲座

开题
报告

学位
论文

公共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

全日制(70)

30

7

17

6

6

2

2

32

非全日制(70)

30

7

17

6

免修

2

2

32

四、课程设置


课程
类别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考试
方式


 








1600001M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36

考试

必修

1600002M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8

考试

必修

1600003M

基础英语

3

48

考试

必修

1600006M

研究生创业网络课程

1

16

秋/春

考查

必修





B1625001M

经济学分析与应用

3

48

考试

必修

B1625002M

税收理论与政策

3

48

考试

必修

B1625003M

中国税制

3

48

考试

必修

B1625004M

国际税收

3

48

考试

必修

B1625005M

税收筹划

3

48

考试

必修

B1625006M

税务管理

2

32

考试

必修

专业


B1625007M

税务稽查

2

32

考试

选修6学分

B1625008M

高级税务会计

2

32

考试

B1625009M

税务风险管专题

2

32

考试

B1625010M

纳税评估专题

2

32

考试

B1625011M

税务代理专题

2

32

考试

B1625012M

经济法专题

2

32

考试

 B1625013M

税务争议专题

2

32

考试

 B1625014M

公共管理专题

2

32

考试

B1625015M

税收实务综合实验

2

32

考查

 B1625016M

数量分析方法专题

2

32

考试

五、必修环节及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除课程学分外必修环节还包括开题报告、专业实践、专题讲座三个环节,计10学分,其中开题报告2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参加专题讲座5次以上记2学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免专业实践环节。
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发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发方法、预期成果、进度安排等。
开题报告由培养单位组织,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开题报告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开题报告必须在学科范围内进行,并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的评议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开题报告,研究生必须进行修改完善。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再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2.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环节计6学分。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专业实践计划与具体内容必须是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制订。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提交《湖南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完成1篇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收获等。由学院组织3-5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开题半年后进入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3-5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在三个月内申请重新审查。中期检查合格或重新审查合格者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不通过者将予以淘汰。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距离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六、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型研究课题或工程实际问题,必须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应体现创新性并具有实用价值。论文形式主要包括“案例分析类”、“专题调查调研类”、“税收政策评估与对策类”。
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应能体现学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以在校内或相关企业完成,具体由导师和学生自主确定。
2.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按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3.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学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和进展;审核其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4.学位论文应聘请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2名具有应用研究经验的专家进行评阅。答辩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来自企业或应用研究部门的同行专家。
一般应至少有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论文字数一般不应少于2万字。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             日期: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