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现代经济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祖国。

(二)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并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地阅读与税收实践相关的外文文献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会话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弹性学习年限为23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第一学年用于课程学习,第二学年用于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

非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弹性学习年限为34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逾期不能毕业者,按《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培养方式

(一)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采取理论分析和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实行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教学;利用启发式、研讨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

聘请来自税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专业课程教学。

(三)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考查方式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校内教师组成,并从实务部门吸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五、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及专业实习。课程设置见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7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专业实习不少于4学分。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写作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应体现创新性并具有实用价值。论文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一)必修课(27学分)

1.外语(3学分)

2.中国经济问题(3学分)

3.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3学分)

4.税收理论与政策(3学分) 

5.中国税制专题(3学分)

6.国际税收专题(3学分)

7.税务管理专题(3学分)

8.税务筹划专题(3学分)

9.税务稽查专题(3学分)

(二)专业选修课(在下列选修课程或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其他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1.高级税务会计(3学分)

2.税务代理实务(2学分)

3.企业税务风险管理(3学分)

4.纳税评估实务(3学分)

5.税务争议专题(2学分)

6.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7.财务报表分析(3学分)

8.经济法专题(3学分)

9.战略管理(2学分)

10.公共管理(2学分)

11.数量分析方法(3学分)

(三)专业实习(4学分)

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