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税务硕士(MT)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25300)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和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非财政、税收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税收学综合知识考试(包括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管理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在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后继续学习。
四、学习方式与年限
税务专业硕士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时间安排如下:1年用于课程学习,并利用假期进行调研实习,第2学年基本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五、培养方式
(一)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三)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组成,并适当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五)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每门课程成绩的评定应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几个组成部分。
六、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及应修总学分
(一)培养方向
1、税务管理稽查方向。该方向要求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税收征管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做好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涉税工作所要求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
2、税务代理方向。该方向要求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税务代理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做好税收筹划、税务代理等涉税工作所要求的全面素质,具有较强的税收筹划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设置及应修总学分
1、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照课程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公共外语课程实施应用型通识教育,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取得CET六级550分、TOFLE 90分、GRE300分、GMAT660分、IELTS6.5分、WSK(PETS-5)成绩合格、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及其他类似级别成绩者,经过申请可以免于修读公共外语课程。
2、补修课,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与所学硕士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还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本专业指定补修的本科课程。补修本科课程不得少于2门,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3、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应修满37学分。
(三)授课要求
必修课和选修课在36课时(含)以内的,可实行小学期授课,以压缩授课周期。鼓励吸引外籍教师参与国际化教学,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
七、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考核形式。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可以采取多样化的考试形式,可以实行分阶段考核。分阶段考核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实训、课堂随机测验、课程论文、项目设计、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每一阶段都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
(二)成绩评定。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的要转化为相应比重对应的分数。
(三)中期考核。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执行,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学位。
八、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
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论文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提出分析和解决涉税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论文可采用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
十、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专业实习,取得37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表


类别

编号

    

学时

学分

学期分布

考核方式

开课学院

1

2

3

公共基础课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考试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英语

54

3

√ 

 

 

考试

外国语学院

 

3

中级微观经济学

54

3

 

 

考试

经济学院

专业必修课

4

中级计量经济学

54

3

 

 

考试

经济学院

5

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54

3

 

 

考试

会计学院

6

国际税收专题

54

3

 

 

考试

财税学院

7

税务管理专题

54

3

 

 

考试

财税学院

8

税制改革专题(含税收理论与政策)

54

3

 

 

考试

财税学院

9

税收筹划专题(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

36

2

 

考试

财税学院

选修课

10

财政税收理论专题

36

2

 

 

考查

财税学院

11

税法研究专题

36

2

 

 

考查

财税学院

12

外国税制专题

36

2

 

 

考查

财税学院

13

税务专业英语

36

2

 

√ 

 

考查

财税学院

14

税务稽查专题(税务检查技术)

36

2

 

√ 

 

考查

财税学院

15

公司金融

36

2

 

√ 

 

考查

金融学院

16

财务报表分析

36

2

 

√ 

 

考查

会计学院

17

数量经济分析

36

2

 

 

考查

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

18

资产评估专题

36

2

 

 

考查

会计学院

专业实践/专业实习

                           学分数(2)

补修课程或先修课程

税收学

中国税制

总学分

学分数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