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税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定稿)

 

专业代码:02020 

随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化,专业学位教育已成为在研究生中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形式,是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造基础理论、强化专业实践、提升综合素质的基础上,为优化专业学位课程体系,规范专业学位培养环节,改进专业学位教学方法,提升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113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够研究和解决财政税务专业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开拓精神以及体魄健康的财税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热爱祖国,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意识。

2.系统掌握财税专业领域理论与实务的知识技能,具有组织协调财税专业领域工作的能力,系统了解国家财税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独立承担专门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较高的财税业务工作交流能力。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学习、工作的需要。

 

二、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应用型、开拓型、创新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结合学术带头人深厚的科研基础与相关成果,本着学术梯队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以体现财政学学科的优势与培养特点。税务专业硕士暂时设置四个研究方向:

1.税收理论与政策。

2.税收制度管理。

3.税收筹划实务。

4.税务稽查管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硕士点成立硕士生指导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与培养。专业学位导师组由校内和校外导师组成。每位在学研究生配备校内和校外导师各1名。

 

三、学制与学分

(一)学制

按照全国税务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基准学制全日制为2年;非全日制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实行弹性学制,可以在2-4年内完成学业。

(二)学分

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根据全国税务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发的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总学分和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5学分。

2、学分与学时折算比例为1学分设置16学时。其中,专业外语1学分设置24学时。

3、实践教学设置6学分。

4、创新能力培养设置3学分。

 

四、培养方式

(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与培养。专业学位导师组由校内和校外导师组成。每位在学研究生配备校内和校外导师各1名。

(二)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三)加强实践环节培养。

(四)注重职业道德培养。

 

五、培养环节

培养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创新能力培养和毕业(学位)论文四个环节。

(一)理论教学

1、根据全国税务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发的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课程要求选择课程。

2、按照我校设置的课程结构进行归类和设置。课程结构如下:

1)公共基础课(6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二选一)(1学分)

专业外语:英语(3学分)

2)专业必修课(16学分)

包括:一级学科基础课、专业学位主干课、专业学位方向课三类。

3)选修课(14学分)

4)学科补修课(先修课)

学科先修课(补修课)适用于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学科补修课不计学分。学科补修课根据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设置。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习过程,一门课程按照32个学时安排学习任务。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考试,考核不合格重修。

(二)实践教学

应届生实践教学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实践不少于3个月。

1ERP实训教学或符合本专业要求、体现本专业特色的案例设计及开发,计2学分。

2)在导师指导下,在税务机构或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税务工作岗位实习,计3学分。

3)专题调查研究报告。实践教学期间,完成5000-8000字的专题调查研究报告一份,导师认定合格,计1学分。

(三)创新能力培养

根据教育部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的有关意见,强化创新能力培养环节的设计和管理。本环节至少完成3学分。

1、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包括形势政策教育、学科展望和学术讲座三项。完整听取5场报告计1学分。

2、科学研究

包括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发明。

课题研究:本人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校级以上纵向项目或横向项目)必须完成,计2学分。

发表论文:一篇国家A级期刊计4学分,一篇国家B级期刊计3学分,一篇重点核心期刊计2学分,一篇核心期刊计1学分。

3、创新与获奖

获得国家、省部级奖:一项国家奖计4学分,一项省级一等奖计3学分,一项省级二等奖计2学分,一项省级三等奖计1学分。

获得学校、厅局级奖:一等奖计1学分,二等奖计0.5学分,三等奖计0.3学分,优秀奖计0.2学分。

获得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一证计2学分。

获得专利发明:一项计2学分。

(四)毕业(学位)论文(设计)

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设计)的选题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设计)要与税务实践紧密结合,必须选择税务专业的社会实际问题。重在考察研究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选题必须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毕业(学位)论文(设计)的形式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必须采用专题项目研究、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等和实际工作紧密联系的形式。

3、毕业(学位)论文(设计)开题

基准学制为2年的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开题。基准学制为3年的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开题。由导师组按照毕业(学位)论文(设计)开题的基本要求,负责组织开题。

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初步研究计划及目标、主要技术难题及拟解决方案。

4、毕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申请

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自主完成毕业(学位)论文(设计)的写作。从开题报告到论文写作完成的时间不应少于一个学期。研究生修满学分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设计)写作后,提出毕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申请报告。

所提交的毕业(学位)论文(设计)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后,才可以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和答辩。

 

六、入学教育与学习规划

(一)本学科的学科前沿教育,由本学院统一组织。

(二)导师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在学期间的个人学习规划设计,并报研究生所在学院备案。

 

七、课程安排

(一)课堂教学安排在一、二、三学期完成(一般一个学年)。

(二)所属一级学科基础课在第一学期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外语在第一学年完成。

(三)基准学制为2年的实践教学在第二学年完成。基准学制为3年的在第三学年完成。

 

八、考核方式

成绩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和答辩三种。

(一)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基础课、学科必修课、学科综合课的考核,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二)考查。考查可以开卷考试、撰写论文或其他方式进行。选修课、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考核采取考查方式。考查的方式由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决定,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答辩。毕业(学位)论文(设计)考核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九、成绩评定

(一)考试成绩计分

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1、学科必修课成绩70分(含)以上为合格。

2、学科补修课程考试及学科综合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

(二)考查成绩计分

考查采取百分制或等级制计分。等级分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分制。考查课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

(三)课堂教学课程的计分结构

实行课堂教学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考核采取结构计分。课堂成绩占10%(由任课教师根据研究生的课堂表现评定成绩),作业(案例设计、社会调查研究报告、撰写专题报告等体现课程特色的相关文案)成绩占20%。考试成绩占70%

(四)成绩与试卷的报送

授课教师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学习成绩报告单》,并于考核后一周内分别报送本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各一份。试卷交回本学院,由学院统一归档、保存。

(五)实践教学成绩的计分依据

  研究生的实践教学过程和完成的实践教学报告、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实践教学报告、专题调查研究报告要求700010000字。

(六)创新培养环节的计分依据

1、主持并完成项目,计2学分。参与项目研究(校级以上纵向项目或横向项目)有明确任务分工并参与研究工作1学分,结项1学分。提供项目任务书或结项报告、项目成果原件,导师签字确认方可计分。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按第一作者计学分,第一作者为本校本学科教师,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按1/2计学分,其他合作方式发表学术论文不计学分。

     3、研究生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学术研究成果及项目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案例设计等,均须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并通过,方可获得学分。

 

十、毕业(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

(一)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由导师组负责。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主任委员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

(二)经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建议授予经济学硕士学

(三)经本税务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十一、本方案自2011级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财政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附: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发的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课程要求选择课程。

按照我校设置的课程结构进行归类和设置。课程结构如下:

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开课学期

课程归属

 

A

公共基础课

专业外语

3

72

 

 

 

外语学院

必修课,共6学分,其中:第三、第四门课程必选1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32

 

 

 

马克思主义学院

自然辩证法

1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