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2018级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立足海关,面向税务、海关等国家机关、企业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具有海关税收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税务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财务会计、法律、海关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战略规划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一)招生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同等学力的人员。
(二)学制
全日制学习,学制2年。在规定时间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累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培养方式
(一)实施联合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学院与海关总署关税司、上海海关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三方联合培养社会亟需的具有海关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税收专业人才。
(二)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办学
学院与海关总署关税司、上海海关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上海海关学院作为办学主体,负责税务硕士整体培养模式、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招生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日常教学管理、就业指导等工作。海关总署关税司主要参与培养方案、毕业论文选题、招生就业及兼职教师推荐等相关工作;上海海关主要协助税务硕士实践教学方案、实践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研究生教育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案例教学,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发挥海关与社会行业实践基地作用,强化校外实践教学。
(四)以双导师模式指导学生学业
实行“双导师”制,即每位研究生配备校内外2位导师。一位是学校专职导师,聘请校内外符合专职导师条件的教师担任,简称校内专职导师;一位是行业导师,聘请符合行业导师条件的海关系统的税务专家或社会行业的税务专家担任导师。校内导师与行业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全过程。
四、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在规定年限内,应至少修满44学分才能毕业,同时完成学位论文者,可以申请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程(23学分)、选修课程(14学分)、实习与实践(7学分)三个模块。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情况见附表。
实习与实践模块中的专业实习与毕业实习的工作计划与具体内容由学院培养单位制订,海关及相关行业企业参与管理。实习结束后,研究生须提交“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完成1篇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实践指导小组根据学生专业实践综合表现及专业实践报告质量评定专业实践成绩并给予专业实践课程学分。
同等学力学生或跨专业学生需补修课程。在导师指导下需补修2门税务本科专业课程,只记学时和成绩,不计学分。
五、学位论文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需要完成符合硕士研究生学位要求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应符合学院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有关要求。开题报告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期末完成。学位论文应结合专业实践教学,在1年时间内撰写完成。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学位论文由院内导师和行业导师共同指导完成。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
对于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对于学位论文未通过答辩,但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者,可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授予税务硕士学位。
定向、委培的学生回定向或委培单位就业。非定向的学生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