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围绕降低国家税收机关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的需求、紧扣纳税人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的需要,充分发挥西安交通大学在经济与管理学科的办学优势,与实力雄厚、资质健全的合作单位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采用校内理论知识体系培养和校外专业实践训练相结合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培养模式,精心打造具有全球经济视野、掌握现代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具备财政税务管理知识与财务会计技能的管理者,培养具有领导才能和创新能力的涉税业务精英。
二、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1.培养方式: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
(2)采取协同培养方式,实行“双师型”指导模式,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合作导师共同开展研究生指导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计划制订、专业实践安排以及学位论文指导等事宜。
2.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为2年。
三、培养环节
培养环节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其中课程学习应至少完成26学分,必修环节30学分。课程由学位课和选修课组成,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讲座)硕”、“中期考核(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专硕)”等。
培养方案纲要
|
总学分 |
≧56 |
学 |
_2__年 |
|||
其中:课程学习26学分,必修环节30学分 |
|||||||
培养环节 |
序号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要求 |
备注 |
|
学 |
公共 |
1 |
MLMD6003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必修 |
见注① |
2 |
PHLS6001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 |
||||
3 |
/ |
第一外国语 |
2 |
||||
专业 |
1 |
|
中国税制与税法 |
2 |
必修 |
见注② |
|
2 |
|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
2 |
||||
3 |
|
(实践性课程1)纳税服务与税务稽查 |
2 |
||||
4 |
|
(实践性课程2)税务代理与税收筹划 |
2 |
必修 |
|||
选 |
方向 |
1 |
|
国际税收专题 |
2 |
必选 |
见注③ |
2 |
|
纳税评估与风险防范 |
2 |
||||
3 |
|
税务争议专题 |
2 |
||||
任意 |
1 |
/ |
在全校课程中任选(或在列出的目录中选修) |
|
选修 |
见注④ |
|
必 |
1 |
BXHJ6003 |
学术活动(讲座)硕士 |
1 |
必修 |
见注⑤ |
|
2 |
BXHJ6007 |
中期考核(硕) |
3 |
||||
3 |
BXHJ6009 |
专业实践 |
8 |
||||
4 |
BXHJ6010 |
学位论文(专硕) |
18 |
备注:①教育部规定必修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②专业学位课为本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核心知识内容,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核心课程应基本相同。实践课为满足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和课题研发中所需的专业知识的实践性课程。实践课门数不限,合计4学分。
③方向定制课为按照本方向需求而专门定制的课程。
④任意选修课为满足研究生专业知识技能培养需要而选择修习的课程。
提示:为充分利用合作单位智力资源,在以上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中,由合作单位专家讲授的课程不少于4学分。
⑤学术活动(讲座)是指本学科所开系列讲座、学术活动;中期考核具体内容可包括:论文研究内容简介、研究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以论文形式表现。
四、课程学习
本培养方向的学位课程要求在入学后第1学期内完成,部分选修课在第2学期前半学期完成。
五、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通常安排在第二学期后半学期开始,在与合作单位共建的协同培养基地进行,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业实践的选题围绕培养方向,由合作单位配备的校外导师根据企业一线的实际工程问题确定。围绕选定的实践题目,由校外指导教师指定学生的实践岗位,明确实践内容,制定实践计划和考核标准。实践过程中,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定期对学生实践效果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提交书面实践工作总结报告,由学院与合作单位联合组织对其进行考核答辩,考核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环节,并以实践课题作为论文选题,开展论文工作。
六、中期考核与论文选题
1.中期考核主要是对研究生完成的论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综合考察研究工作的成果。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应由至少5名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专家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为校外专家),考核不合格者将被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学院在第三学期末和第四学期末均安排中期考核,第三学期末通过考核的研究生可以在第四学期申请毕业。
2.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并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七、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论文内容由导师和学生商量确定。
2.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相关合作单位的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要把完成学位论文和专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3.研究生在论文研究阶段需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主要是对研究生完成的论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综合考察研究工作的成果。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应由至少5名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人以上),考核不合格者将被确定为质量跟踪对象。学院在第三学期初安排中期考核,第三学期初通过考核的研究生可以在第四学期申请毕业。
4.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论文字数要求3万左右。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预答辩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及正式答辩。论文一般需2位评阅人评阅,其中1位须是本行业知名专家,一般应具有我校校外导师资格,或具备校外导师相当条件。学生的毕业时间不得早于第四学期末。
5.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专家组成。
6.研究生按要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各环节要求且成绩合格,通过正式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具体手续见学校相关文件。
八、合作单位资助
1.合作单位向税务硕士研究生免费提供与其单位正式职工同等标准的早、午餐以及相应的午休场所,提供参与实践研究的工作岗位、并配备专人指导,提供相应的软件和硬件设施。
2.合作单位对研究生的实践补贴、奖学金以及科研经费资助等,可根据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九、实践成果归属
1.围绕合作研究课题,双方导师、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双方共享或协商确定,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申请专利、申报奖项等可实行双署名制,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2.合作双方围绕具体课题成果的产业化仅在合作单位进行。
十、学位授予与毕业条件
研究生按要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各环节要求且成绩合格,通过正式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具体手续见学校相关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财政系
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