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总结


2017年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税务专业硕士正式招生的第三年。在全国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我校继续按照培养方案内容开展招生、教学、实践等各项工作,并顺利完成任务。现将2017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订

严格按照税务专硕教指委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强化税务专硕培养工作。目前,税务专硕分为税务管理与服务、税收筹划、税务会计三个培养方向。税务专硕培养目标确定为: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公共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补修课程等课程类别。在2018年最新修订的培养方案里,按照教指委规定,将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专题、税收筹划专题、国际税收专题、税收管理专题等课程均列为专业必修课,要求课程学习修满36学分以上。参加不少于6个月实习,完成毕业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其学位。培养方案突出实践导向,在课程设置、学分学时、案例或实践教学、专业实习、学位论文等方面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团队建设

我校采取“双导师制”指导方式,由一名校内学术型指导教师及一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综合业务素质较高的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目前,税务专硕任课教师共计40人,其中校内专职教师24人,校外实践导师16人。师资队伍充足稳定,能够满足税务专硕课程教学、论文指导和实践训练等培养环节的需求。

1.校内导师团队

我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从而保证了税务硕士教学质量。目前我校校内税务硕士导师共有5人,均具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并根据各自专长的领域进行教学分工,分别在税务管理与服务、税收筹划、税务会计三个培养方向上给予学生教学指导。现有的教学专职教师24人中,18人有博士学位,占专职教师的比重为75%4人有硕士学位(均为在读博士),占专职教师的比重为17%,两者合计占专职教师的比重为92%。参与授课的校内教师中,9人有博士学位,占全部校内授课教师的比重为60%4人有硕士学位(均为在读博士),占全部校内授课教师的比重为27%,两者合计占全部校内授课教师的比重为87%

2.校外导师团队

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型指导教师团队是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从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河南省财政厅和3家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聘请了共计16人担任本学位点的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校外社会实践。

三、招生工作

我校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于2015年开始招生,2015-2018年招生情况如下表:

年份

实际招生人数(人)

2015

4

2016

6

2017

9

2018

10

2015年到2018年,我校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圆满完成招生计划,每年招生人数呈递增趋势。

四、搭建“政、产、学、研”密切合作的人才培养平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税务专硕以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结合多年来本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活动中积累的行业联系,与政府相关部门、中介机构、企业等共同搭建了一个“政、产、学、研”密切合作的人才培养平台。一方面,让实务部门的行业专家较深入参与税务专硕研究生的培养;另一方面,为校内教师和税务专硕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丰富实际操作经验。形成了我校税务专硕项目应用型、实践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模块。

1.实习基地建设。建立了一批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中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等。20152016级税务专硕研究生分别到这些单位等进行实践,培养了学生的税收实务能力。

2.行业专家参与教学。河南省地税局局长智勐、河南省国税局副局长杨贵荣、河南省国税局总会计师付扬帆等税务机关领导到校讲座或座谈,就当前税务领域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与学生进行深入互动。还有一批税务机关、中介机构、涉税企业的行业专家担任校外导师,参与授课、实习指导和毕业论文指导。2017413日河南省国税局总会计师付扬帆同志到校接受了我校税务专硕导师的聘任,还代表河南省国税局传达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与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合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178号文),并就政、企、学协同创新合作发表了意见。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磨合,我们逐步形成了行业专家参与税务专硕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

3.学生参与实务操作。河南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为2016级税务专硕研究生提供了为期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调查的实际操作机会,为2017级税务专硕研究生提供了构建三个纳税评估模型的实际问题研究机会;20162017级税务专硕研究生多数参与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安排的岗位实习和科研课题;还创造机会让学生参加相关会议,拓展学生视野,例如,20161月,我院两位导师带领两位学生赴北京参加德勤举办的以“后BEPS时代:应变而上,携手并进”为主题的“2016中国税务大会”等。

4.“政、产、学、研”综合平台。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紧密合作,建立了“税务+高校”模式,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扬,王军局长等领导在简报上批示并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河南税务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在税收风险防范和经济决策信息挖掘等方面广泛合作并形成了一批大数据应用研究成果。这些平台也成为我校税务专硕人才培养的有效载体,构成应用型、实践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模块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