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教指委字 [2011] 05号: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暨首届培养单位院长(系主任)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暨首届培养单位院长(系主任)工作会议纪要

税务教指委字 [2011] 05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全面推进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由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务教指委”)主办、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承办的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于2011年8月16日在厦门隆重举行,并于次日召开了首届培养单位院长(系主任)工作会议。

 

       税务教指委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各委员讨论了税务教指委工作规则、秘书处工作办法等文件,确定了税务教指委组织结构和外聘专家人选,并制定2011年工作要点。

 

       在次日召开的首届培养单位院长(系主任)工作会议上,税务教指委全体委员、税务教指委外聘专家、36个培养单位负责人、国务院学位办专业学位处处长(现任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黄宝印、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邓力平、厦门大学副校长孙世刚、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院长洪永淼、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局长臧耀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李国瑛等出席了会议。宋兰、黄宝印、邓力平、孙世刚、洪永淼等做重要讲话。

 

       税务教指委主任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指出,当前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项目的发展,首先要充分发挥税务教指委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培养单位的积极性,保证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其次,要进一步健全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工作机制和组织机制,保证培养质量。最后,要适应我国税收事业发展要求,做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国务院学位办专业学位处处长(现任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黄宝印代表国务院学位办,阐述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专业学位的发展和改革方面的主要内容。他介绍说,自1981年我国建立学位制度以来,国家已累计培养了近300万名的研究生(含硕博士),这些人已成为国家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今天,我国已有条件、有能力、有必要对研究生教育进行分类指导。目前,我国已确定“到2015年,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学术型为主到以应用型为主”的战略转变。

 

       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邓力平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他说,作为一名税务教学与科研工作者,他十分支持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也期待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取得更大的成功。

 

       厦门大学副校长孙世刚代表厦门大学,热烈祝贺大会的顺利召开,他表示,专业学位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发展和完善是践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步骤之一。他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将进一步健全税务教指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我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案,从而为我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院长洪永淼代表大会承办方对大会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他表示,国务院学位办、国家税务总局将税务教指委秘书处设在厦门大学,是对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相关工作的肯定,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将尽全院之力支持与协助税务教指委秘书处的工作。

 

       税务教指委委员兼秘书长、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童锦治在大会工作报告中介绍了2011年税务教指委秘书处的主要工作,并对秘书处今后工作进行了展望。

 

       大会之后,与会人员分组针对我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定位、人才培养战略、培养模式;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方案、教材与案例库、师资要求、专业学位培养与职业资格衔接、职业技能与就业等问题做了认真的研究和热烈的讨论。税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国强主持了大会总结,各小组代表汇报各自所在小组的讨论情况;与会的业界代表从税务人才需求方的角度对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最后,税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雷根强作大会总结发言,认为本次会议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标,明确了税务教指委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等;他指出,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当遵循“长远规划,稳步推进、不断创新,健康有序发展”的方针,应当不断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培养模式,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而实现专业学位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有机结合。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前景广阔,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机遇和挑战并存,教指委与培养单位将从多层面努力探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