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教指委字 [2012] 03号: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委员会议纪要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委员会议纪要

 

税务教指委字 [2012] 03

 

       2012年5月29日,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了第三次委员会议,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主任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雷根强,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国强,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主任牟信勇,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侯石安,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外聘专家、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匡小平,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刘晓路,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助理白彦锋以及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庄晓玖出席了会议。

 

       雷根强副主任委员首先对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1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2012年工作要点。与会人员围绕2012年工作要点,对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教学大纲与教材编写、案例库建设、评估办法制订与评估结果运用、师资培训与对外交流、秘书处自身建设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宋兰主任委员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对税务教指委的今后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宋兰指出,全国税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一年以来,在健全教指委机构设置、制定章程和培养方案、外聘专家、组织会议、推动与相关单位合作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做好税务硕士培养工作打下了基础,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结合全国税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12年工作重点,宋兰强调,税务教指委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把税务专业学位教育定位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税务人才。在这方面我们刚起步,与社会需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要用发展的眼光研究税务专业人才培养,不仅要结合国际发展趋势,注重税收专业知识传统与创新的结合,同时还应加强法律、会计、信息化应用、统计分析等方面的教育,以提高税务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做大做强做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这对于税务部门后续人才培养,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税务教指委秘书处要加强与国务院学位办紧密联系,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务院学位办研究生教育有关精神和信息,反映税务硕士培养过程中意见和建议;要指导有关高校在税务专业研究生教育中与税务部门联合进行案例教学,推动产学结合、教学资源共享;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快税务教指委网站建设,研究设立全国税务硕士教育发展论坛,创立宣传期刊,扩大影响。

 

       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提出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2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继续加强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教材建设与师资培训、讨论税务硕士的实习机制、推动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加强宣传工作、组织召开第四次教指委委员会议和第二届培养单位工作会议。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