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教育成果的集中展现。开展全国税务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对于提高税务硕士的教育质量,扩大税务硕士教育的社会影响,促进多出精品,培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此, 经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17年组织全国优秀税务专硕学位论文评选。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的优秀论文评选,4月30日前每个培养单位报送不超过2篇优秀学位论文给牵头单位参加全国评选,并填写相关表格。具体见附件。
联系人: 夏会琴 电话:0791--83819646 邮箱:swsslw_jc@163.com
附件:
1. 全国税务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2. 全国税务硕士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3. 推荐论文详细信息表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一:
全国税务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学位论文是完成学业获取学位的重要关节点,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提高税务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水平,经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将于2017年组织全国优秀税务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评选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印发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二条 评选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的目的在于规范税务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提高学位论文写作水平,提升税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四条 评选工作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突出税务硕士专业论文特点。
第二章 评选的对象与时间
第五条 评选的对象为各培养单位报送的税务硕士学位论文。
第六条 评选的论文为各培养单位首届招生开始,截止2016年7月毕业的所有税务硕士毕业论文。
第三章 评选的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从选题、内容、成果、写作规范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评价标准可参考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印发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要求》。
第八条 评选结果分为一等奖3篇,获奖者每人奖金3000元;二等奖4篇,获奖者每人奖金2000元;三等奖5篇,获奖者每人奖金1500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学位论文存在严重造假情形,或本人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学位论文在国家或省学位论文抽检评估中出现不合格者;
(三)提供虚假评价材料者;
(四)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五)拒绝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者。
第四章 评选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十条 评选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一)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评选工作通知;
(二)各培养单位按要求部署评选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的优秀论文评选,4月30日前每个培养单位报送不超过2篇优秀学位论文给牵头单位参加全国评选;
(四)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小组对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选,6月30日前将结果报送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五)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再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无误后确定名单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评选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解释。
附件二:
全国税务硕士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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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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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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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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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推荐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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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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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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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同意推荐上述论文参加全国税务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负责人签名:
公章(学院或培养单位):
年 月 日 |
附件三:
推荐论文详细信息表
推荐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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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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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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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年**月 |
获得学位时间 |
**年**月 |
培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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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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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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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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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如实填写推荐该篇论文的主要依据,客观评价该论文的优点和不足:
如:该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法……,研究成果……,不足之处在……
(论文推荐意见不要出现任何有关作者、导师和单位的信息,
确保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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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如果还有其他导师,请自行增加导师信息。
2. 若推荐多篇论文,请每篇论文相关信息单独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