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代码: 025300
一、学科简介
财政学科始建于1960年,1978年开始招收财政专业本科生,1984年正式招收税收专业(是全国最早招收税收专业本科生的大学之一)本科生,1998年根据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调整要求,税收专业并入财政学专业招生。1994年获得财政学硕士点,2005年获得财政学博士点。现已建成从本科—硕士—博士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科教学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8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13人,具有博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五、主要培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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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研 究 方 向 名 称 |
|
1 |
税收政策与征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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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收筹划与纳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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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际税收与跨国公司税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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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收中介服务管理 |
六、培养方式
(一)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三)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适当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七、总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总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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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
课 程 总学分 |
学位课程 |
专业选修课 |
实践 环节 |
开题 报告 |
学位 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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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 |
专业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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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34 |
6 |
20 |
8 |
4 |
2 |
30 |
(二)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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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 程 名 称 |
学分 |
学时 |
开课 学期 |
考试 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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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课 程 |
公 共 课 |
B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32 |
秋 |
必修 |
|
B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16 |
秋 |
必修 | ||
|
B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