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

 

专业领域代码: 025300

一、学科简介

财政学科始建于1960年,1978年开始招收财政专业本科生,1984年正式招收税收专业(是全国最早招收税收专业本科生的大学之一)本科生,1998年根据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调整要求,税收专业并入财政学专业招生。1994年获得财政学硕士点,2005年获得财政学博士点。现已建成从本科—硕士—博士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科教学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8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13人,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10人。特聘校外专家20人。本着“精财税,通经贸,晓财会,培养宏微观管理精英;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造就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理念,立足于培养高级财税管理专业人才。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五、主要培养方向

         

1

税收政策与征税管理

2

税收筹划与纳税管理

3

国际税收与跨国公司税务管理

4

税收中介服务管理

 

 

 

 

六、培养方式

(一)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三)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适当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七、总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总学分要求

总学分

总学分

学位课程

专业选修课

实践

环节

开题

报告

学位

论文

公共课

专业课

70

34

6

20

8

4

2

30

(二)课程设置

课程

类别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考试

方式

 

B1000001M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32

必修

B1000002M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6

必修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