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税务、司法等国家机关、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职业,培养具有从事税务相关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1.掌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2.系统掌握现代税收理论、实务与技能,能综合运用税收和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战略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较强的税收规划能力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语。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者;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收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
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报考全日制培养项目。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
四、培养方式
1、以课程教学为主,并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3、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平时作业、课堂讨论等都应该作为学习成绩评定的根据。
4、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适当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5、实行学分制
五、培养工作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41学分。其中,课程33学分,实践环节4学分,学位论文4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5学分)
(1)外语(3学分);
(2)中国经济问题(3学分);
(3)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3学分)
(4)税收理论与政策(3学分)
(5)中国税制专题一:商品税(2学分)
(6)中国税制专题二:所得税(2学分)
(7)国际税收专题(3学分)
(8)税务管理专题(3学分)
(9)税务筹划专题(3学分)
2、专业选修课(由学生在下列选修课程或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其他课程中选修至少8学分)。
(1)税务稽查专题(3学分)
(2)高级税务会计(2学分)
(3)纳税评估实务(2学分)
(4)税收信息化(2学分)
(5)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6)财务报表分析(3学分)
(7)经济法专题(3学分)
(二)专业实习
税务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
(三)学位论文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取得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必须要求。论文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应体现创新性并具有实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六、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七、附则
1、本培养方案参照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1年修订),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修订,并报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2、本培养方案适用对象为
3、本培养方案由西南财经大学税务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