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二)掌握税收理论、税收征管及税务代理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做好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税务代理等涉税工作所要求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具备担任税务管理、税收征管、税收筹划、税务代理等工作领导的潜质。
(三)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培养方向
(一)税收筹划方向。主要研究我国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熟练掌握涉税会计核算方法与技巧,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方法比较,运用现代财务会计手段,降低企业及有关单位的税收成本。
(二)税收征管方向。熟悉我国税收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方法,熟练掌握税收征管及稽查的方法和技巧,减少各级政府税收收入流失。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 ( 或本科同等学力 ) 人员。
非财政、税收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税收学综合知识考试(包括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管理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后继续学习。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 2 年。
五、培养方式
(一)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点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每门课程成绩的评定应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几个组成部分。
(三)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 40 学分。
(四)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税务部门中相关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
(五)加强实践教学,与政府税务部门及大型企业集团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参与实践提供条件。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
税务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加强案例教学和实际能力的培养。课程体系设置包括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四部分。
(一)核心课(必须修读,共 23 学分)
1.政治课( 2 学分)
2.外国语( 6 学分)
3.税收理论与政策( 3 学分)
4.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 3 学分)
5.税务检查技术( 3 学分)
6.税务代理理论与实务( 3 学分)
7.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3 学分)
8.税收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2 学分)
(二)方向课(必须修满 6 学分)
1.财税理论专题( 2 学分)
2.财务报表分析( 2 学分)
3.外国税制专题( 2 学分)
4.税务师专题( 2 学分)
5.国际税收专题( 2 学分)
6.企业纳税管理专题( 2 学分)
7.税制改革专题( 2 学分)
8.数量分析方法( 2 学分)
9.资产评估专题( 2 学分)
10.公共政策分析( 2 学分)
11.税务管理专题( 2 学分)
12.税收电算化( 2 学分)
13.企业税务会计( 2 学分)
14.审计( 2 学分)
15.税法研究专题( 2 学分)
16.管理信息系统( 2 学分)
(三)任选课(必须修满 6 学分)
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方向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 6 学分。
(四)实践课( 6 学分)
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社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七、学位论文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提出分析和解决涉税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论文可采用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践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 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表
|
课程 类别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核 方式 | |
|
必修课 |
全校 公共课 |
1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6 |
2 |
1 |
考试 |
|
2 |
第一外国语 |
144 |
6 |
1、2 |
考试 | ||
|
学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等 |
3 |
税收理论与政策 |
54 |
3 |
1 |
开卷 | |
|
4 |
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 |
54 |
3 |
1 |
开卷 | ||
|
5 |
税务检查技术 |
54 |
3 |
2 |
开卷 | ||
|
6 |
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
54 |
3 |
1 |
开卷 | ||
|
7 |
税收代理理论与实务 |
54 |
3 |
2 |
开卷 | ||
|
选 修 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