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2018】16号:关于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南》的通知

 
学位办〔2018〕16号

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组”和“教指委”)编写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目的
课程学习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重视课程学习,加强课程建设,是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指南》是研究生课程设置、讲授和学习的重要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编写要求
1.各评议组和教指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指南》编写工作,保证编写质量。
2.《指南》中的核心课程主要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体现本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严格按照中宣部、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指南》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编写,个别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之间差异较大的(如:艺术),也可按领域编写。
4.《指南》编写应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注重思维方法和能力培养,全面考虑我国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合理借鉴国际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先进经验,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自我创新。
5.《指南》要符合本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目标,学术学位《指南》须与《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相衔接,专业学位《指南》须与《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指导性培养方案》相衔接。
6.各评议组召集人和教指委秘书长负责编写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编写提纲》(附件1)开展编写工作(分工见附件2),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对《编写提纲》做适当调整,但总体框架应保持相对一致。
7.《指南》要具有针对性、可执行性和指导性,能够切实起到指导课程教学的作用,还要为各单位发展特色留有空间。
8.《指南》编写时,要体现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特点,既考虑课程的前沿性,又考虑课程的实践性,与本科生课程相统筹。
9.《指南》编写要广泛听取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和有关专家意见。专业学位《指南》的编写还应吸纳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广泛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对社会需求进行深入调研,并与学术学位《指南》相区分。
三、支持保障
为保证编写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办将对各评议组和教指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评议组召集人和教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评议组成员和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也要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相关费用支出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各评议组和教指委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编写计划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我办;2018年12月底前,将《指南》(初稿)电子版提交我办;2019年4月,完成全部编写工作。《指南》(终稿)由评议组召集人或教指委主任委员审定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我办,我办将适时予以发布。
联系人:研究生培养处,刘帅,010-66097896,liushuai@moe.edu.cn
附件:1.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编写提纲
2.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编写分工表
3.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抄送: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评议组召集人、教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


附件1: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编写提纲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一、课程概述
【课程概况及在本学科类别研究生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先修课程
【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具备的基础知识】
三、课程目标
【修完本门课程后能够掌握的知识,具备的能力等】
四、适用对象
【适用于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如本课程主要适用于该一级学科的部分学科方向,也请注明】
五、授课方式
【课程主要采用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体现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六、课程内容
【详细描述该课程主要内容,重点、难点等】
七、考核要求
【本课程的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八、编写成员名单
【列出编写成员姓名】
九、课程资源
【列出本门课程的参考文献、相关刊物、数据库、常用网站等】

 

 

 

 

 

 

注:①该提纲为一门核心课程指南的编写提纲,同一一级学科或专
业学位类别一般有多门核心课程,请逐门编写核心课程指南,
课程编码从01开始顺排。
②正文请用宋体4号字编排,每门核心课程指南不超过3000字。


附件2:
《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编写分工表

一、学科评议组分工表

序号

学科评议组名称

承担的一级学科

1

哲学

哲学

2

理论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3

应用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4

法学

法学

5

政治学

政治学

6

社会学

社会学

7

民族学

民族学

8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

9

公安学与公安技术

公安学

公安技术

10

教育学

教育学

11

心理学

心理学

12

体育学

体育学

13

中国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14

外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15

新闻传播学

新闻传播学

16

考古学

考古学

17

中国史

中国史

18

世界史

世界史

19

数学

数学

20

物理学

物理学

21

化学

化学

22

天文学

天文学

23

地理学

地理学

24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25

海洋科学

海洋科学

26

地球物理学

地球物理学

27

地质学

地质学

28

生物学

生物学

生物工程

29

系统科学

系统科学

30

科学技术史

科学技术史

31

生态学

生态学

32

统计学

统计学

33

力学

力学

34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

35

光学工程

光学工程

36

仪器科学与技术

仪器科学与技术

37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38

冶金工程

冶金工程

39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40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

41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42

信息与通信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

43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4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5

建筑学

建筑学

46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47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

48

测绘科学与技术

测绘科学与技术

49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技术

5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51

矿业工程

矿业工程

52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53

纺织科学与工程

纺织科学与工程

54

轻工技术与工程

轻工技术与工程

55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56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57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58

兵器科学与技术

兵器科学与技术

59

核科学与技术

核科学与技术

60

农业工程

农业工程

61

林业工程

林业工程

62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63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64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65

城乡规划学

城乡规划学

66

风景园林学

风景园林学

67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

68

安全科学与工程

安全科学与工程

69

网络空间安全

网络空间安全

70

作物学

作物学

71

园艺学

园艺学

72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73

植物保护

植物保护

74

畜牧学

畜牧学

75

兽医学

兽医学

76

林学

林学

77

水产

水产

78

草学

草学

79

基础医学

基础医学

80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医学技术

81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

8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83

中医学

中医学

84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

85

药学

药学

86

中药学

中药学

87

特种医学

特种医学

88

护理学

护理学

89

军事学I

军事训练学

战略学

战役学

战术学

军队指挥学

90

军事学II

军制学

军队政治工作学

军事后勤学

军事装备学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9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92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93

农林经济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94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9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96

艺术学理论

艺术学理论

97

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舞蹈

98

戏剧与影视学

戏剧与影视学

99

美术学

美术学

100

设计学

设计学

二、教指委分工表

序号

教指委名称

承担的专业学位类别

1

金融

金融

2

应用统计

应用统计

3

税务

税务

4

国际商务

国际商务

5

保险

保险

6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

7

审计

审计

8

法律

法律

9

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

10

警务

警务

11

教育

教育

12

体育

体育

13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14

应用心理

应用心理

15

翻译

翻译

16

新闻与传播

新闻与传播

17

出版

出版

18

文物与博物馆

文物与博物馆

19

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建筑学

20

工程

电子信息

机械

材料与化工

资源与环境

能源动力

土木水利

生物与医药

交通运输

21

住建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城市规划

22

农业

农业

23

兽医

兽医

24

风景园林

风景园林

25

林业

林业

26

医学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公共卫生

护理

27

药学

药学

28

中医、中药学

中医

中药学

29

军事

军事

30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31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32

会计

会计

33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

34

图书情报

图书情报

35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36

艺术

艺术


 

附件3:
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
课程建设的意见
教研〔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军训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要求,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 高度重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课程学习是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重视课程学习,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是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和紧迫任务。
2. 立足研究生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加强课程建设。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立德树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打好知识基础、加强能力培养、有利长远发展为目标,尊重和激发研究生兴趣,注重培育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以强化单位责任、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培养单位主体作用,调动单位、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加强规范管理,鼓励特色发展,为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提供稳固支撑。
二、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课程建设责任
3. 发挥培养单位课程建设主体作用。培养单位应科学认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重视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承担课程建设责任,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课程质量作为评价学科发展质量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
4. 完善投入机制,健全奖励体系。培养单位应统筹使用各类经费,加大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支持和奖励研究生教学,建立完善课程建设成果奖励政策,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和院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价指标权重,提升课程教学工作地位。
三、构建符合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
5. 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完整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科学设计课程分类,根据需要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和设置跨学科课程,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等课程。
6. 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加大课程开发投入力度,跨院(系)统筹课程资源,建立开放性、竞争性课程设置申请机制。增加开设短而精的课程和模块化课程。探索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的机制办法。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
四、建立规范、严格的课程审查机制
7. 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建立完善新开设课程申报、审批机制,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坚持按需、按标准审查课程。对于申请新开设课程,应从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新开设课程,应加强对课程开发的指导监督,通过试讲等确认达到预期标准的,方可批准正式开设。
8. 定期审查已开设课程。对已设置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审查,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较高质量。除管理部门和内外部专家外,注意吸收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参与课程审查。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另行开设或停止开设。
五、加强研究生选课管理
9. 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和审查。课程学习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培养和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课程计划的制定,应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研究生已有基础和兴趣志向,重视全面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需要。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更好发挥导师组和培养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制定的指导和审查,严格对计划执行的管理和监督。
10. 形成开放、灵活的选课机制。建立完善研究生跨学科、跨院(系)和跨校选课的制度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扩大研究生的课程选择范围,增加课程选择和修习方式的灵活性。在相对集中安排课程学习的同时,支持研究生根据培养需要在论文工作阶段修习部分相关课程。
六、改进研究生课程教学
11. 促进学生、教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尊重研究生的主体地位,鼓励研究生参与教学设计、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价。注意营造良好的学术民主氛围,促进课程学习中的教学互动。重视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发掘提升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要求和指导研究生积极开展自主学习。
12. 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需求变化和课程实际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凝练课程内容,加大课程的教学训练强度。重视通过对经典理论构建、关键问题突破和前沿研究进展的案例式教学等方式,强化研究生对创新过程的理解。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结合课程教学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
13. 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支持服务。构建研究生课程学习支持体系,为研究生提供个别化的学习咨询和有针对性的课程学习指导,开展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交流活动。加强教学服务平台和数字化课程中心等信息系统建设,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七、完善课程考核制度
14. 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课程考核。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的特点确定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通过考核促进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教师课程教学的改进提高。
15. 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根据学校、学科、博士和硕士层次的实际情况,结合研究生中期考核或设立单独考核环节,对研究生经过课程学习后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综合考核。对于综合考核发现问题的,指导教师和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对其进行专门指导和咨询,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课程补修或重修,确有必要的应对培养计划做出调整,不适宜继续攻读的应予分流或淘汰。
八、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16. 加大对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激励与支持。深化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在教师薪酬结构中,特别是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将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成果、工作量以及质量评价结果列入相关系列教师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加大对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的资助力度。对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
17. 加强师德与师能建设,提升课程教学能力。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政策措施,引导和要求教师潜心研究教学、认真教书育人。明确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要求,加强对教师的教学指导与服务。支持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鼓励国际和跨学科合作。实施新、老教师结对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有计划地开展经验交流与培训活动。
九、加强课程教学管理与监督
18. 严格课程教学管理。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法严格教学管理。已确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必须按计划组织完成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替换任课教师、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研究生课程开课前,教师应按照课程设置要求、针对选课学生特点认真进行教学准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对课程各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形式做详实安排,对学生课前准备提出要求和指导。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并提交管理部门备案,作为开展教学和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19. 完善课程教学评价监督体系。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定期实施课程评价。建立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完善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向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和追踪整改工作。注重通过评价监督发现优秀教学典型和进行经验推广。鼓励引入社会或行业的专业机构以及国际认证组织对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
十、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
20. 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通过规划引导、资源配置和质量监管等手段,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不断加强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管理。鼓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课程建设试点和课程建设示范项目,组织开展课程建设经验交流,营造重视课程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政策,对研究生教学成果的评审奖励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对研究生教学成果的奖励力度。

 

                             教育部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