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教指委字 [2011] 02号:2011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要点

 
 
2011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要点

 
税务教指委字 [2011] 02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批准,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于2011年正式开始工作。为做好今后教育指导工作,确保第一届税务硕士专业教指委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依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主管部门2011年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届教指委2011年工作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并通过《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有效的工作规则是教指委工作规范开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本届教指委将制定并通过《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应积极听取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具体草案起草工作将通过秘书处实施,各教指委委员、各培养单位应对工作规则的起草积极进行建言。

二、制定并通过指导性培养方案。指导性培养方案为各培养单位提出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标准,是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质量的基础和保障。因此,本届教指委将这项工作视为重中之重。本届教指委将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制定和通过《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税务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三、制定秘书处管理办法。秘书处是教指委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教指委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秘书处顺利运转,有赖于秘书处各组成人员的职责的明确,秘书处人、财、物的具体管理等。为确保秘书处的工作有规可循,本届教指委将尽快制定秘书处的管理办法。

四、制定2012年招生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大纲。按照2011年教育部研究教育改革的精神,结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教育的特点,本届教指委将组织制定2012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大纲。

启动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计划,组织教师培训为了保证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质量,本届教指委将启动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计划,并组织教师培训。

六、启动与专业资格的衔接工作。要确实增加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含金量,提高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就应当实现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认证的衔接。本届教指委将积极和和上述两个专业资格的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力争尽快实现学位教育与专业资格认证之间衔接。

七、相关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教指委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科学分工,本届教指委还将依据《首届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指委的各项制度建设。当前,本届教指委的重点,是尽快建立教指委下各个组织架构,并尽快落实教指委日常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