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促进各培养单位间的交流与学习,相互借鉴优秀的办学举措,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学位办,请各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2012年税务专业硕士的培养情况,特别是本单位的办学特色以及创新之处,并于2013年4月27日前提交《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2年度工作总结》至教指委秘书处,邮箱:swjzwmsc@yahoo.cn 。
税务教指委秘书处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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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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