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2011〕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成立全国金融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成立全国金融等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学位〔2011〕3号

 

有关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新增金融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为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范管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成立全国金融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同时,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规定,对法律等任期已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换届。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下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制定培养方案,组织编写教学大纲、教材、案例等,制定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办法,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组织师资培训,开展专门研究,加强培养单位与实际部门联系,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保证培养质量,推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顺利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是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选聘。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附件:全国金融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Ο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宋  兰

国家税务总局

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

 

雷根强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院党委书记

马国强

 东北财经大学                     

副校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牟信勇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主任

马海涛

中央财经大学

教授

王  乔

江西财经大学

教授

刘  蓉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朱  青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侯石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

胡怡建

上海财经大学

教授

童锦治

厦门大学

教授

秘书长

 

 

童锦治(兼)

 

副秘书长

 

王秀珍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合作培训处

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