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工作总结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务教指委)组织实施了2018年税务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总结如下:

  1. 基本情况

按照学位[2018]8号文件要求,本次评估范围为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税务专业学位共有11家单位的授权点须参加评估。评估工作由学位中心委托税务教指委组织,通讯评议工作由学位中心通过网络评议平台进行。

  1. 评估过程

2018年5月,税务教指委按照学位[2018]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税务专业硕士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18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相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参评的学位授予单位,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公示。
2018年6月15日, 10家参评单位按照《2018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将评估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顺利完成自我评估工作。中山大学因在接到评估通知后放弃本次评估,故未上传评估资料。
6月16日,由税务教指委选聘的10名评审专家开始对参评单位进行网上评审工作。因本次参评单位较少,评审工作未进行分组,每位专家均对参评单位进行网上评审。截至7月15日,10名评审专家全部按照税务教指委制作的《2018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打分表》对各家参评单位进行了打分和评议,网上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8月19日,税务教指委召开第十一次委员会议进行会议评审,出席教指委委员会议的9名教指委委员根据《2018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和专家网上评审情况,对各参评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了表决。

  1. 评估结果

    经专家网上评审打分、教指委委员现场会议评审,税务教指委对11家参评单位的评估处理结果如下(专家网上评审打分及教指委委员现场会议评审投票结果请参阅附件):11家参评单位中,10家培养单位合格;中山大学因放弃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建议对10家培养单位继续授权。

 

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
附件:
2018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意见表


学位授权点

通讯评审

现场会议评审(参加投票9人)

平均分

表决结果(票数)

处理意见(票数)

合格

不合格

继续授权

整改

撤销学位授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89.67

9

 

9

 

 

安徽大学

88.15

9

 

9

 

 

集美大学

91.85

9

 

9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86.18

9

 

9

 

 

华中科技大学

91.85

9

 

9

 

 

中山大学

放弃参评

-

-

-

-

-

广东财经大学

93.67

9

 

9

 

 

新疆财经大学

84.44

9

 

9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93.75

9

 

9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95.64

9

 

9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91.78

9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