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各培养单位案例提交的具体通知

各培养单位:
      按照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5年4月发布的《关于组织税收案例撰写、评比和案例库建设意见以及招募案例负责人的具体通知》以及《税务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管理办法》的具体工作要求,各培养单位每年需向MT教指委提交至少一个案例,案例需按照教指委发布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案例撰写基本模板及相关要求》进行案例编写,请各培养单位在2017年10月1日前提交案例至税务教指委案例中心工作邮箱casestudy@swufe.edu.cn,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络:刘老师,电话028-87092056;吕老师,电话028-87092992。
      此外,税务教指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案例进行审议,审议合格的案例将提交至教育部的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案例同时参与2017年第二届税务教学案例大赛优秀案例的评选活动。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6月22日